来源:IPO上市号
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3%、3.80%和 4.06%,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 2 名兼职研发人员。
请发行人:①说明研发项目投入(包括报告期内已完成项目及在研项目)与产品的关系、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2号指引》2-4的规定。②说明研发人员划分的具体标准,非全时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具体情况,研发人员工时统计与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研发投入的归集、核算是否符合《2号指引》2-4的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分项目设置了研发支出辅助核算账目,按照支出的业务性质并结合研发项目情况,对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分类归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核算内容包括研发人员薪酬、直接材料、折旧及摊销等,具体核算内容和归集方式如下:
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具体核算内容和归集方式与《2号指引》2-4的规定比较如下: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归集与核算,能确保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的准确性,符合《2号指引》2-4的规定。
(二)说明研发人员划分的具体标准,非全时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具体情况,研发人员工时统计与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1、说明研发人员划分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研发人员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认定,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与生产、管理、销售等其他人员能够明确区分。公司研发人员划分的具体标准为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和经验,能够为研发活动作出实际贡献且研发工时大于50%的人员。
2、非全时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波为副总经理,分管研发中心、生产制造部;陈锋为副总经理,分管质保部以及研发中心下属项目部。王波、陈锋的薪酬按照其投入研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在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间进行分摊,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没有非全时研发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3、研发人员工时统计与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流程。研发部门专人负责日常记录各研发人员在各个研发项目上的工时数据,并且每月汇总研发项目工时记录表,报分管研发副总经理签批后发送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工资表、研发项目工时记录表将人工费用归集至各研发人员归属的研发项目。
综上,公司针对研发人员工时管理及人工费核算建立了明确的内控管理制度,并能够贯彻执行,研发人员工时统计与核算真实准确。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1,528.34 万元、1,812.32 万元、1,886.61 万元和 863.14 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费;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0.55%、0.50%、0.53%和 0.59%,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公司尚未设立研发工时系统,研发工时填报形式为手工线下表单。
(3)2024年6月公司研发人员为44人,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报告期内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较大,部分员工转岗后的岗位为视频监控员、内勤、外联主管等。
请发行人:(1)结合发行人业务结构、研发人员、在研项目、研发成果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2)说明各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研发目的、主要内容、研发成果、取得专利或技术情况,各期主要研发成果与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匹配性。
(3)说明专职研发人员与兼职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兼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兼职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准确,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合规。
(4)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构成(数量及占比、专职/兼职、学历、专业背景、行业经验等)及变动情况,梳理报告期专职/兼职研发人员增减变动、调岗情况及原因,结合变更前后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及变化情况、日常管理及考核所在部门等,说明专职/兼职研发人员是否真实从事研发活动、工作是否与研发直接相关;部分专职研发人员转岗至视频监控员、内勤、外联主管等与研发关联度较小岗位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背景、参与的研发项目、主要贡献、取得的研发成果等逐一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研发能力。
(5)说明各期兼职研发人员在各类活动(生产、研发、销售等)的工时占比,公司尚未设立研发工时系统情况下研发人员工时划分及薪酬分摊比例的界定标准及客观证据,手工线下表单如何保证工时填报的准确性,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归为研发费用情形。
(6)按类型(专职/兼职)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人均薪酬的变动情况,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公司研发人员及发行人其他岗位人员平均薪酬的比较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2-4 研发投入的要求进行全面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专职研发人员与兼职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兼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兼职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准确,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合规。
公司研发人员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员工,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专职研发人员:专职服务于公司的研发活动,负责统筹公司研发需求调研、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过程管控和技术成果审查等工作。专职研发人员具有农业饲料、养殖技术、设备建设、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知识体系和工作经历,其背景能力与所从事的研发工作匹配。
兼职研发人员:兼职研发人员,即该员工以研发活动为主要工作的同时,从事生产或管理等其他非研发职能的人员。研发项目组会根据项目特点、所处阶段及能力需求,结合相关人员的岗位特性、专业背景、项目经验等,选择适配的业务人员进行研发支持,以辅助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兼职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及特点进行批次净化试验、数据分析、样品检测工作、数据分析及用料修正、协助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等内容,其参与项目的工作及角色符合其岗位特性、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
2021 年-2024 年,公司认定专职研发人员的标准为全职于研发工作且全年研发工时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公司认定兼职研发人员的标准为非全职于研发工作且全年研发工时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关于兼职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从研发工时、聘用形式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如下:
(一)研发工时维度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规定:“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 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
针对兼职研发人员,公司分别统计其参与研发以及参与其他职能的具体工时,以确保各项成本及费用的准确归集。公司认定兼职研发人员的工时标准高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的要求,现进行具体分析:
①公司研发工时的选取依据为工作日的 183 天,占全年自然日(365 天)的比例为50.14%,但占全年工作日的比例将更高。以2025年为例,183天工时占全年工作日的比例为73.39%(全年工作日为248天,即:365 天-104 天双休日-13 天法定节假日);
②公司认定兼职研发人员的 183 天不仅从工时占比方面进行了考虑,而且另外考虑了工作的绝对天数。所有入职日期未满 183 天的人员将不能被认定为兼职研发人员。绝对天数的标准不仅可以覆盖《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中工时占比超过 50%的认定标准,而且可以保证兼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工作的总时长。
(二)聘用形式维度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规定:“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除有充分证据表明履约过程中形成发行人能够控制的并预期能给发行人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外,原则上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受托研发业务,因此,无从事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的人员,也不存在将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的规定:“研发人员原则上应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将签订其他形式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应当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应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二条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认定的兼职研发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不存在将劳务派遣人员认定为兼职研发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兼职研发人员认定准确,研发人员认定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的相关规定。
说明各期兼职研发人员在各类活动(生产、研发、销售等)的工时占比,公司尚未设立研发工时系统情况下研发人员工时划分及薪酬分摊比例的界定标准及客观证据,手工线下表单如何保证工时填报的准确性,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归为研发费用情形。
下表详细列示兼职研发人员各期从事研发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工时分配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月上线研发工时信息信息,此前,公司的研发工时填报以手工线下表单的形式进行。
线下《研发工时统计表》按天统计,按月进行汇总填报,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月末汇总表将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日常考勤记录以及年假、病假、事假等缺勤信息复核工时统计表,并签字确认。报告期各月末,发行人财务部根据《研发工时统计表》的汇总情况,编制完成《研发人员薪酬计提表》,将人员研发工时薪酬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将非研发工时薪酬分配至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研发工时填报的内控要求,准确归集、分配及核算研发费用,不存在将其他成本费用归集为研发费用的情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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